法律服务采购,如何避免“低价低质”?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3-12-06 14:37:26

服务类项目,如何避免供应商低价恶意竞争导致服务质量没有保障,是困扰很多采购人的难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也存在着类似难题。“1元提供整年法律顾问服务”“一份《律师函》6.2元”……在法律服务类采购项目中,远低于市场的报价屡见不鲜,带来的是采购人对履约质量的担忧。

为什么有的律所报价远低于预算和市场价?法律服务项目价低者胜出有什么隐患?法律服务类项目如何避免“低价低质”?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领域 不宜价格战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源告诉记者:“部分律所报价极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想通过低价竞争拿到项目作为宣传点或者考虑采购单位后续的案件;二是对服务内容了解不够,低估了服务内容。”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文认为,虽然那种一元钱年度服务费应该是极特殊的个例,但是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市场的价格战确实激烈。“一部分律所希望用极低的价格先和客户建立服务关系,然后后期努力获得该单位的诉讼业务或专项业务。”段文告诉记者,“也有一部分律所是为了签订一个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客户,给自己做无形的宣传。”

如果供应商低价中标或成交后能够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保质保量履约,并没问题,但是不少采购人反应后期服务打折。“法律服务专业性要求非常高,服务质量非常考验律师的个人职业水平、职业素养和责任心,如果个人能力无法达到要求,则会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法律服务专业性强也意味着即便服务质量低下,一时间也难以显现,但是长期以往带来的隐患会非常巨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雨晨告诉记者。

段文认为,如果大量律所依靠低价竞争,存在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也不利于律所自身的健康发展。2020年司法部 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明确法律服务购买主体应当综合考虑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适当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参照所在区域同类法律服务的市场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价格。这实际上是要求律师事务所理性制定收费标准,不要低价恶性竞争。

抓服务质量 重履约验收

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方应群提醒,决定法律类服务履约质量的是承接主体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价格不是关键因素,法律服务采购的重点应当是看服务质量和抓好履约验收,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竞争也应当以质取胜。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规定律师事务所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其指定的收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其目的就是把法律类服务收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理性的范畴。“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在参与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类项目报价时,应当按照自己备案的服务费标准范围进行报价。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1元法律顾问’导致服务质量走形的情形。”朱雨晨解释。

履约验收难,也是法律类服务采购的重大难题。新疆成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白旭告诉记者:“在竞争压力下一些律所不理性报价,通过低价中标、成交后,服务质量可能大打折扣,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服务团队‘变脸’。履约阶段,本应按照投标、响应时承诺的相应经验、职称、业绩、数量、服务时长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但实际投入服务的往往是刚入职的实习人员,数量、服务时长也大大折扣,往往难以胜任复杂的专业工作。”

白旭提醒,要想保证法律类项目服务质量,采购人必须确定科学、详尽的验收标准,采购时要求供应商在文件中落实具体的服务人员,后续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服务团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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